(资料图片)
近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亿余元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方某应退赔相关人员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237,729.53 元。
经审理查明,2018 年至2022 年期间,被告人方某先后以“帮人代还信用卡”、虚构“炒店”、“养殖户临时卡”等业务缺少资金为由,以投资分红的方式吸收许某某等多人资金,且明知上述人员向他人扩散吸收资金的信息而予以放任,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经审计,被告人方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11,217,262.95 元,造成部分投资人员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527,729.53 元。2022 年11 月,被告人方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方某退赔部分款项共计29万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有部分退赔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故霞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莫要贪图眼前利,缺乏相关资质的机构所承诺的高收益往往暗藏玄机,在选择投资方式时,需谨慎甄别,自觉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