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作为诸多公司组织机构之一,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那个“人”,而是公司事务的实施主体岗位,且近年来经理职权有愈发扩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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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哪些法定职权?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陈豪杰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如下: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陈豪杰律师解析:
公司高管的忠实义务,是指公司高管在思想上应当始终忠于公司,并在职务行为上始终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作为最高标准。具体来说,公司高管不得将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私利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不得以牺牲公司利益为代价追求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私利;不得在公司不知情或者未授权的情况下取得属于公司的利益(含商业机会);不得擅自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的活动。
公司高管的勤勉义务也称注意义务或审慎义务,判断勤勉义务的着重点在于高管行为本身和做出决策的过程是否尽职和是否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陈豪杰律师简介
本律师现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30多年,擅长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海事海商、保险合同、股权转让、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办理了大量民商事纠纷案件,为中外客户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