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7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 1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陆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
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6,788,800 83.35 13,341,862 16.65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全资子公司
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是关联担保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 226,311,454 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90%;陈丽芬持有公司
股份 148,181,020 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8.309%;郁琴芬持有公司股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孟庆慧、陈护文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