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建立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制,7月5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征求《广东省独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细则(建议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健全独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机制,构建独立储能价格市场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广东新型储能商业运营模式,激励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调频、爬坡等灵活调节能力,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助力解决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独立储能是指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包括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外并网)的新型储能项目,满足以下准入条件的,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
【资料图】
1.额定功率在5兆瓦及以上,额定功率下可持续充电、放电时间均不低于2小时;
2.具备独立分时正反向计量条件;
3.具备调度直控条件,能够可靠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实时下达的充放电指令,各类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应满足相关要求;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5.以独立主体身份按要求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
已选择电能量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相关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电网替代性储能,不参与市场交易。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了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向。
(一)交易品种
独立储能可参与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争交易,具体以实际交易安排为准。
(二)交易方向
独立储能参与双边协商或挂牌交易,在同一场次中允许买入和卖出双向交易,在同一场次挂牌交易中对同一小时的电量只允许买入或卖出单向交易,以首笔成交方向为准。独立储能参与集中竞争交易,在同一场次中对同一标的只允许买入或卖出单向交易,以首笔成交方向为准。
现货电能量交易方面,按照“指定+自选”模式,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系统需要,按日事先指定有关独立储能采用“报量报价”方式全电量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其余独立储能可按日自主选择以“报量不报价”或“报量报价”的方式全电量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独立储能参与方式于竞价日(D-1日)12:00前日前信息披露环节确定。
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交易的,独立储能申报充放电出力计划曲线,经安全校核后予以出清。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交易的,独立储能申报充放电能量价格曲线,经集中优化出清形成出力计划。
在结算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独立储能电能量交易电费根据放电、充电电量分为两个单元按“日清月结”模式结算,由中长期合约电费、中长期阻塞电费、日前偏差电费、实时偏差电费、考核及返还电费和补偿电费组成,其中考核及返还电费和补偿电费全部计入放电结算单元。独立储能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