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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3〕21 号),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3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
为推进公租房保障工作,加大市区公租房保障力度,市区将公租房保障条件中车辆限制额度由“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含税)低于12.42万元”调整为“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含税)低于13.2万元”。详见《关于调整丽水市区2023年公租房保障车辆限制额度的公告》(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原标题:《2023年市区公租房部分保障标准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