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试共120题,分为选择题和组合型选择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黄河股份有限公司打算在美国上市,根据规定,上市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 )签署。【选择题】
(资料图片)
A.董事长
B.总经理
C.全体董事
D.2/3以上股东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三十三条规定,股票由董事长签署。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还应当由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股票经加盖公司印章或者以印刷形式加盖印章后生效。公司董事长或者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的签字也可以采取印刷形式。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列各公司为甲公司关联方的是()。【单选题】
A.与甲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营企业的合营方C公司
B.对甲公司有间接重大影响的投资方D公司
C.与甲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为甲公司提供80%关键原材料的B公司
D..与甲公司同受乙公司重大影响的A公司
E.甲公司财务总监应在甲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时公开道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 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D公司与甲公司存在重大影响关系,故选项B正确。
3、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I.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II.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III.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IV.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V.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组合型选择题】
A.I、II、III
B.I、IV、V
C.II、III、V
D.III、IV、V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II项,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并无“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的要求。
4、存在重要的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的,企业应当披露的信息不包括()。【单选题】
A.按照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的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合计数
B.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
C.企业与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的关系的性质,包括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活动的性质,以及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对企业活动是否具有战略性等
D.企业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不同于企业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的,企业还应当披露该表决权比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存在重要的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的,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1)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选项B包括)(2)企业与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的关系的性质,包括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活动的性质,以及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对企业活动是否具有战略性等;(选项C包括)(3)企业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不同于企业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的,企业还应当披露该表决权比例。(选项D包括)
5、甲上市公司拟于2010年11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哪些情形构成发行障碍?( ) 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Ⅱ.甲公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10亿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Ⅲ.甲公司借某银行5亿元的贷款已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甲公司于2015年2月归还了全部贷款Ⅳ.甲公司2013年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用于生产经营,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资金全部用于购买股票 Ⅴ.甲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组合型选择题】
A.Ⅰ、Ⅱ、Ⅲ、Ⅳ
B.Ⅰ、Ⅱ、Ⅳ、Ⅴ
C.Ⅰ、Ⅲ、Ⅳ、Ⅴ
D.Ⅰ、Ⅱ、Ⅲ、Ⅴ
E.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Ⅰ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成者重大遗漏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Ⅱ项,《证券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公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Ⅲ项,《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同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Ⅳ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